关于参加区教育科研先进教师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30 16:10:17 作者:吕长春 浏览量:1748次
关于参加区教育科研先进教师评选的通知
一、评选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科研改革和发展,培育人民满意的教育科研队伍,引导教师积极开展基础教育科研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繁荣教育科研事业。
二、评选标准
1.受过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或师德模范、教育科研单项表彰。
2.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较强的研究能力,是校级及以上科研团队的领头人或核心成员。(提供2014年以来材料)
3.“十二五”以来主持过市级及以上集体课题(项目)并结题(结项),或者是集体结题(结项)核心组前3名,或者有2项市级个人课题并至少有1项结题。
4.2014年以来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至少独立发表两篇论文,其中省级期刊至少一篇(一本教育类专著视同一篇核心期刊论文)。
5.2014年以来年均在片级及以上开设科研讲座一场以上,其中五年来区级及以上至少一场,科研引领作用明显。
6.有指导青年教师科研行动,有明显效果。(提供2014年以来材料)
7.有针对校或区域科研工作面临问题的研究报告(提交材料中需附报告一份),科研成果被主管部门引用、转化为决策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有则提供2014年以来材料)
三、评选范围:
在职在岗的教师,向一线教师倾斜,担任校级行政领导职务的不超过30%。
四、评选步骤
1.申报:根据评选标准和要求,请各教师积极申报,2018年12月3日下周一前到学校教科室填写申报表。
2.上报:2018年12月20日前上报材料到区教科室。
3审定:由区教科室组织专家组评审材料,并报区教育局审核。
南师附中江宁分校清水亭学校
2018.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