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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附中江宁分校清水亭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

发布时间:2017/11/22 13:41:59 作者:张云欢 浏览量:1176次

南师附中江宁分校清水亭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依据《江宁区关于进一步推进贯彻落实学校“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南师附中江宁分校清水亭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一、组织学习“三重一大”制度

1.通过校办会、行政会、教师会,组织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全体教职工学习贯彻“三重一大”制度。

2.“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涵、内容通过学校公示栏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二、清水亭学校“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关于重大决策

1.坚持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经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行政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凡属教代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3.坚持每年定期召开教代会,由校长通报工作计划、学校财务收支情况等,提交教代会审议。如遇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方案调整等学校重大决策,随时召开教代会。

(二)关于重要干部任免

中层干部的任免严格按《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执行。

(三)关于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

1.学校使用10 万元以上自筹资金的修缮项目要报告教育局审批。工程资金审计由教育局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施工完成后经审计方可结算。其中工程队考察、招投标、施工考察及项目验收均应主动邀教育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2.凡购买物品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都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并报告局监察室,其招标、采购、招标考察与验收,均应有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3.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应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

4.其他大额资金使用及日常经费的管理问题,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应按照教育局纪工委的有关规定,视学校资金流量大小,在听取教代会意见后,确定集体决策的数额及管理方式。

5.各项支出的发票,应由包括审批领导在内的三人签字(不得代签)后,财务部门才能报销入帐。凡属学校物品购置的项目,都应由审批领导、经手人和验收人三人签字(不得代签),财务部门才能报销入帐。

三、清水亭学校执行“三重一大”的几点要求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做到“一岗双责”,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领导学校执行好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的行政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3.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未按规定签字的,学校有关部门拒盖公章,财务部门拒绝报帐。

4.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教育工委组织部门不予备案,并必须纠正。

5.学校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发现“三重一大”实施过程中有不当之处,及时协调各有关方面予以纠正,重大问题应报告教育党工委。

 

 

南师附中江宁分校清水亭学校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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