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七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公告
发布时间:2021/5/28 8:30:53 作者:杨菁馨 浏览量:1985次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宁分校清水亭学校
2021年七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公告
根据《2021年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了有序、规范地做好我校2021年七年级新生的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安排如下:
一、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朝阳
副组长:钟文楼
组 员: 魏应兵 李金刚 孙健 叶方开 殷飞 徐世发 梁伟 刘晓红 李晶
(二)工作小组:
组 长:钟文楼
组 员:张云欢 殷飞 徐世发 熊晓强 陶炎 杨菁馨 万绪鑫 丁彩平 周小霞 刘明锋
二、七年级入学条件
(一)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施教区初中学校网上报名登记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一致,且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并符合其他相关要求。(提示:2022年秋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除上述条件外,属于下列情况的,也可在施教区初中学校登记入学:
1.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2.小学毕业生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登记落户,且户籍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名下均无住房。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1.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办好儿童及监护人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每套二手房只能保障当前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初中学校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初中学校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初中学校报名。
3.已自购房屋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籍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所购房屋所属施教区初中学校报名入学。
(四)其他情况的本区户籍儿童
1.残疾儿童入学。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江宁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智力残障儿童。
2.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小学毕业生家庭由于历史原因购买小城镇户籍,且小学毕业生家庭在户籍地无正式产权住房,网上报名应选择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对于根据南京市人才政策落户、无房屋产权证家庭的小学毕业生,网上报名应选择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施教区范围
1.南京机场高速以东,牛首山河-双龙大道-殷富街-前庄路-诚信大道以南,秦淮河以西,南京绕城高速以北。
2.秦淮河以东、科建路以南、竹山路以西、南京绕城高速以北(含横岭新寓一期)。此区域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在清水亭学校初中部或竹山中学湖东路校区就读。
四、日程安排
5月28日 张贴入学通告,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发布入学通告
6月22-26日17:00 网上报名,届时请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http://zsbm.jnjy.net.cn) 或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进行报名。
6月26-27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3:30—16:30 凭预约号在学校进行审核确认,初审合格发《预录通知单》
8月10日前 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审核材料
1.户口簿及含有两个公章的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非户主)、适龄儿童页及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
4.《成长的脚印》;
5.盖章后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卡。
★特别提醒:
所有毕业生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提交材料时需签署户籍、房产证、土地证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六、审核程序
1.在门卫处凭预约号领取审验号及材料袋;
2.在等待室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申请委托书》;
3.在材料审验室验证材料,初审合格领取预录通知单。
4.上报局审核,若提供材料不真实,后果自负。
★特别提醒:
家长和孩子一律佩戴口罩,出示苏康码,测量体温后方可进入校园。
六、咨询电话: 025-52721771
(工作日:上午8:00-11:00、 下午14:00-17:00)
未尽事项,由清水亭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宁分校清水亭学校
2021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