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中队”创建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少先队组织中开展“向日葵中队”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4/27 8:12:19 作者:14454 浏览量:1702次
各中队辅导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意见的文件精神,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少年儿童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引导广大少年儿童积极参与“向日葵计划”,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决定在全市少先队开展“向日葵中队”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少先队“向日葵中队”创建活动,引导全市少先队员向上、向善、向美,促进“和平宣讲小使者”、“共享阳光小伙伴”、“创新创造小院士”、“文明礼仪小标兵”、“绿色环保小卫士”、“开放交流小主人”等实践活动经常化、常态化、组织化,不断激励广大少年儿童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追求和行为规范,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创建标准
(一)要达到优秀中队的基本条件:
1.中队成立时间应满两年;
2.确保少先队活动课程每周一课时;
3.中、小队组织健全,规范少先队标识使用,坚持和规范少先队民主选举和定期轮换制度;
4.中队有队报(壁报)、少先队活动记录薄和雏鹰争章园地、校外实践体验基地等少先队阵地;
5.中队辅导员工作负责,指导有力,不包办代办;
6.中队形成勤奋学习、团结友爱、热心公益、力争向上的集体氛围,队组织有凝聚力,队员的归属感、荣誉感强。
(二)要具备“向日葵中队”的鲜明特色:
1.中队能依托区域优势和学校特色,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向日葵计划”(详见团宁委联[2016]29号《关于在全市少先队员中开展“向日葵计划”的通知》)组织少先队员积极开展少先队活动课和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小队实践活动;
2.中队辅导员要积极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学习做人、从小学习立志、从小学习创造,队员们要积极参加适合年龄段的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少先队员们要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通过自发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在实践中培养自己的能力,不断增长才干。
三、实施步骤
1.创建申报(2017年4月)
各区要认真组织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发动广大少先队组织积极投入到“向日葵中队”创建活动中来。各区少工委、市教育团工委分别推荐20-30个“向日葵创建中队”,于4月27日前《2017年南京市少先队“向日葵中队”创建申报表》(附件1)报大队部。
2.创建实施(2017年5月—9月)
各创建中队按照创建标准要求,积极开展“向日葵计划”系列活动。9月30日之前,各区汇总上报各创建中队总结材料(含2000字以内的中队总结和相关图片视频材料)至大队部,特色活动将在青春南京官方微信和南京市少先队网站进行展示。
四、“向日葵中队”管理
1.少先队大队要为被命名为“向日葵中队”的集体举行授旗仪式。授旗仪式基本程序为:①学校领导宣读命名决定;②“向日葵中队”队员介绍中队口号和开展过的系列活动;③大队辅导员向中队辅导员授“向日葵中队”队旗,并在全体中队队员中传递;④“向日葵中队”中队长发言;⑤全体“向日葵中队”队员共同宣誓。
2.“向日葵中队”要注意收集、保存各种资料,使资料具有科学性、真实性、实用性和连续性。
3.要将“向日葵中队”创建工作纳入到少先队工作考核内容,促进“向日葵中队”规范发展。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向日葵中队”的创建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发动。要把握评选标准,综合评价参选中队的活动成效,做好择优推荐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通过创建活动,发现树立一批少先队组织中开展“向日葵计划”的典型,总结推广活动取得的有效成果,示范带动更多的少先队中队争创“向日葵中队”,使全市广大少年儿童更好的参与社会实践,增强少先队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附件:
1.2017年南京市少先队“向日葵中队”创建申报表
团宁委联〔2016〕29号《关于在全市少先队员中开展“向日葵计划”的通知》.doc
大队部
2017.4.27

